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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站(点)执行教学计划的要求
2013-03-25   审核人:

我院现行教学计划是按照国家成人教育的有关政策,结合各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在总结以往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教授经过系统论证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科学性和可行性,各函授站(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函授站(点)要严格按照各专业层次的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时数进行教学。

二、为了保证教学效果和质量,各专业层次的专业基础课(各专业层次中带*的课程)应由我院选派老师授课。由我院选派教师授课的学时数原则上不少于教学计划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三、各专业层次的公共课程或部分专业课可由各函授站(点)自聘教师授课。

四、专项选修课当中至少有二门课由我院派教师授课(由各函授站(点)与我院协商决定。)

五、各函授站(点)应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本站(点)下学期面授课程安排时间及所需选派教师的科目报继续教育学院,以便与任课教师和各站(点)之间协调安排教学工作。

六、各函授站(点)面授时,学员的作业(包括自学、面授)、试卷、考勤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函授站(点)存,一份交继续教育学院)及教师教案等材料,完整收集,分类存放,以备评估检查。

七、各站(点)自聘教师授课必须事先向继续教育学院上报自聘教师名单及授课科目,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擅自安排授课,或改动教学计划内容者,继续教育学院有权不认可其该门课程考核成绩。

八、未尽事宜,由各函授站(点)与继续教育学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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